(一) 综合科
1、负责招管办(中心)的人事、财务、劳资、纪律、文书、印鉴、档案、保密、统计以及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职工福利等行政后勤工作;
2、负责招管办制度建设、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的组织以及协助上级领导抓好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3、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协助领导搞好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以及重要活动、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4、负责“三门县招投标网”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5、负责发布招投标中心各项交易活动信息、公告;
6、负责安排交易场所和交易设置,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负责交易中心的各类收费管理;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督查科
1、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工作程序;
2、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
3、负责对进中心重大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
4、负责对中心交易活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的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
5、负责对中心交易规范操作等方面的监督;
6、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中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中心运行规范、高效、有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交易科
1、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招标申请登记、投标报名、办理交易证等工作;
2、负责统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中标公告;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的现场跟踪服务;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交易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5、负责正式招标人的确认以及签署工程项目交易确认联系单;
6、负责工程直接发包的相关手续的受理、查验、核对和报批工作;
7、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以及对有关专家的考核工作;
8、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中有关政策、手续等的咨询及相关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9、负责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受招管办委托,负责各类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
11、负责对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12、负责提供投标企业、中介机构、信息网络等相关资料;
13、负责交易科档案整理,定期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移交给综合科统一立卷归档管理;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采购科
1、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申请、报名、审核工作;
2、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书面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协助招管办和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3、办理县本级集中采购有关事务;接受委托对非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代理采购;
4、负责发布集中采购招标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告;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信息;
6、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履行,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7、受招管办委托,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出让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9、负责评标综合专家库的使用;
10、负责采购档案整理,定期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科统一立卷归档管理;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