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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5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 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规和规章,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 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 规范性文件; 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 产业政策、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 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以及监察工作 。 (二)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 拟订村庄和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 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规和规章,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 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 规范性文件; 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 产业政策、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 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以及监察工作 。

(二)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全县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镇名 村、 传统村落、 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 参与特色小镇、 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

(三)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 承担城市新建道路( 含桥梁、 隧道)、 路灯(含夜景)、 城市园林绿化、 供水(含节水)、 雨水,生活污水、 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 。 承担城镇燃气、 城区供水、 城区污水、 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 负责城市用水、 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的开发、 利用、 保护工作 。

(四)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的行业管理 。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 设计、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 工程施工、 工程监理、 工程检测、 房地产开发、房屋评估与拆迁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上报和管理 。

(五)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六)规范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负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电力、 通讯设施) 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 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本县工程造价信息 。

(七) 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 。 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 。 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 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测、 检测和评定工作 。 拟订工程建设、 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 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的有关法律、 规章的执行情况 。

(八) 承担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拟订建筑业、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 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

(九)负责编制全县住建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组织全县住建系统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 鉴定、推广工作 。 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 吸收、 创新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 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组织推动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 港澳台及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

(十) 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 规划并监督实施 。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

(十一) 承担保障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 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 。

(十二) 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 执行上级有关房改工作的方针、 政策,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 依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 法规, 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房改各项配套改革方案、 执行房改工作 。 负责县直管公房管理、 维护工作 。

(十三) 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政策并监督和执行 。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 交易信息 。

( 十四) 负 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指导监督危房鉴定工作、 住建行业白蚂蚁防治工作 。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 负 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 岗 位资格、 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 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 人事、 财务会计工作 。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政策, 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并依法组织实施 。 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 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建设规划, 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 依法建设和监督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指导、 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本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收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 ”。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并抓好落实 。 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 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

(十七)将物业管理相关职责委托给县城市管理局 。

(十八) 职能转变 。 县住建局要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 建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全面落实住房保障、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城乡 建设发展计划, 统一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的管控, 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监管力度, 精简办理要件和程序, 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集中办理, 解决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要件过多、 办理时限过长、 办理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 实现高效便民优质服务 。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二十) 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工作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统计局、 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县委、 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

2. 关于铁路道口 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 指导、 协调、 督促乡 镇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

( 2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将铁路道口 “ 平改立 ”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并督促、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 “ 平改立 ” 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 4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 “ 平改立 ” 工程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

( 5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 平改立 ” 工程、 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工作;

( 6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 7 )县工信科技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

3. 与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分工 。

( 1 ) 市政维护管理方面( 不含城市燃气、 供水、 污水) 。 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 市政设施)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 (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 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 市政设施) 夜景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验收合格后, 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商业楼盘、 公建项目 的楼宇等建( 构) 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 常维护管理 。

( 2 )园林管养方面 。 县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 由县住建局负 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 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

( 3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 县城市规划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 4 )综合执法方面 。 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在上杭县城市规划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 5 )物业管理方面 。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 完善委托手续, 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 根据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及县委、 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

4. 关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分工

( 1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 编制管理 。

5. 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 。 县工信科技、 住建、 交通、 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 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

6.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 县工信科技局、 县应急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共同参与 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1 )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 含土建、 建筑电气、 暖卫、 通风、 给排水) 质量监督管理 。

( 2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 含设备、 工业管道、 电气、 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 质量监督管理 。

( 3 )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 的安全审查 。

( 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

( 5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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