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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2022/07/15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修改 1.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修改

1.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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