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业务:拟订新区土地储备的中、长期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置换和对房地产等经营项目需使用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组织实施储备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土地储备地块的出让方案;建立新区土地储备库,并对储备期间的土地进行管理和利用;负责对新区带征地的管理;确保新区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原浦东新区土地资产管理署未完成的旧改动迁项目;储备土地动迁房源的管理;根据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复垦闲置、废弃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农村地区道路、林网、沟渠综合调整改造等措施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以达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的目标;对已完成前期开发工作的区域性储备土地按规划组织实施各项配套工程,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附加值。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督检查大队
主要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规划土地综合验收;负责土地矿产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整治消除方案的制定,信息比对,汇总和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域违法用地日常巡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在建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重大疑似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会商认定;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和信息公开事项,负责“两会”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负责本区域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承担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受区局委托,负责区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内零星(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户外广告、门面装修、临时建筑);负责对各镇农民个人建房事务进行指导、审核和备案;负责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财力投资项目的维护以及优秀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等。
(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负责新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土地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负责土地收费和合同监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现状日常三级巡查、资料收集、变更上报,协助违法用地的查处;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期调查、立案、上报等查处事务性工作;协助区局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区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动态管理以及项目涉及各类控制线的核定等工作;协助区局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区局开展基本农田落地。负责新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动态巡查,协助区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区局开展新区地质、矿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主要业务:受上级机关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承办浦东新区范围内征地事务工作;负责新区土地测绘工作等。
(六)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业务:(一)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二)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三)开展道路交通和市政规划工作;(四)开展课题研究和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等。
(七)浦东新区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主要业务:组织实施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公开交易活动;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交易活动;拟定国有土地(除储备地块)公开出让方案;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为委托地块的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交易过户、税费征收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服务窗口等;负责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新区配套商品房项目招标的前期工作以及组织实施;组织二级市场转让用地的公开交易等。
(八)上海市浦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中心)
主要业务:负责制定局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新区自然资源信息化的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根据市规土局和新区大数据中心信息化建设要求,结合本局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等。
(九)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一管理所(下辖三林所、北蔡所、花木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二管理所(下辖曹路所、金桥所、高桥所、高行所、高东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一)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三管理所(下辖川沙所、唐镇所、张江所、合庆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二)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四管理所(下辖新场所、康桥所、周浦所、宣桥所、航头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三)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五管理所(下辖惠南所、祝桥所、老港所、大团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四)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六管理所(下辖书院所、万祥所、泥城所、南汇新城所)
主要业务:所辖区内土地日常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协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巡查等基础性工作;征(用)地前期调查及征询、土地核验、征地实物量审核、带征和闲置土地管理等主体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建房前期基础工作,如:建房地块情况调查、建房用地面积确认、宅基地档案整理等;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前期现状资料及数据的采集,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镇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及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与巡查等。
(十五)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主要业务: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委托,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工作,颁发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登记证明。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业务和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上二手房服务工作。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信访答复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指导,具体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事务,并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督工作;协助浦东新区建交委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经纪人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