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以提升能效为主线,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能源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友好的低碳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
节能服务是通过提供咨询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合理用能,达到提升用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之目的,属于现代服务业。在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中国,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获得了政策、资金、税收等各方面的支持,节能服务行业也因之得到了蓬勃发展。截止至2013年底,据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数据表明,仅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年产值就有约200亿,纳入行业管理的企业达1200余家,其中获得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备案资格的企业194家,获得上海市备案企业215家(前五批名单)。
但是,由于节能服务行业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比较多的企业以项目管理和技术集成为主,缺少自主优势产品,服务特色不明显,专业技术优势不突出,行业分散且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节能服务公司在给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同时还要提供节能诊断、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合同签订、维修保养等各种服务。期间,不同的服务模式,以及服务质量的差异都会影响到实际节能效果,而且容易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的矛盾。而如今,节能服务行业自律监督制度尚不完善,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标准的出台,必将有效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升节能服务的技术能级,也必将为规范节能改造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基于此背景,2012年初,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建成市建材标委会)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的要求,提出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正式列入沪质技监标〔2012〕138号《关于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中的编制任务之一。本标准由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承担主要编制工作。本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