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参与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规划,配合编制本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四、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本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
五、负责本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统筹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国家和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筹推进本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七、受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委托,组织指导本区域有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指导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本区范围内土地等有关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区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和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本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十、负责本区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整合有关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