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有关城镇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设和区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业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土地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土地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党政文秘、宣传、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09室
2、规划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其它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工作;管理全区规划控制要素;指导村镇规划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21室
3、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及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构筑物、临时、零星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核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道路规划红线及其他城市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土地管理科
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各类用地的使用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和权属管理;负责全区地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管理,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22室
5、历史风貌保护科
结合本区文化渊源的保护,研究城市历史风貌的延续和发展,负责全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9室
6、土地费征收管理所
业务职能描述
1)收费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利用中方原有的房屋土地、征用(使用)或划拔的土地、租赁的房屋场地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及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
2)合同监管: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市府领导的要求,按照沪房地资(2008)398号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青浦区一线街48号2楼。
7、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人事调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财务管理、年度考核;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公务员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的出国(境)申报和政审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5室
8、法规监督科
负责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和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1室
9、地名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在市地名办、区地名委的领导下,审议决定地名的重大事项;协调境内各有关部门与各镇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境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管理好各类地名档案;组织编纂和出版各种地名书刊、地名图;审核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出版物;对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6室
10、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和统计、审计工作,编制机关及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批上级机关、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的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指导;做好与财政、银行的协调工作,以及货币资金的收付和各种缴交额计算的交付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