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和1个监察大队。
(一)上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局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宣传、人事、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县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设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安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煤矿山股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并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助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6、承办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危化股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4、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7、承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烟花爆竹股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
2、承担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
3、组织、指导并监督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5、承办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股职责
1、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综合部署的落实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监察大队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责
1、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等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4、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业务股室,以便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