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保密、档案、督促查办及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国土资源宣传、普法、新闻报道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土地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进行财务监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人事教育科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备案或职数审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新成果;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资源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用方案、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办亲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市政府授权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指导土地证书检验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与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科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和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贯彻实施供地目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存量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指导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的编制;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采矿许可证、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指导全市矿产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县(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床工业指标;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和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政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活动,调处探矿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筹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认定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