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技术科、规划用地科、规划工程科、村镇规划科、市政规划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法制信访科)7个科室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卫、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接待、教育和本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及下级单位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下级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各项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技术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查和资格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居住区、开发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用地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图及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核定和有关手续的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的核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定;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会办公室(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工程科
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依据《城乡规划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协助各级政府编制和调整村镇规划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村镇规划、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教育培训、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七)行政服务科(法制信访科)
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科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与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受理,协调组织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规划“一书两证”及《验收合格证》证件的发放及报表统计汇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的立法计划,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划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审查及报批;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