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人事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教育科、建筑业管理科、监察室、党办。
1、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和人武工作。
2、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政策调研及改革方案的拟定和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规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对局属单位财产监管。
4、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省外、市外建筑市场,负责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协助做好流动建筑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工作。
5、勘察设计与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规定、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监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6、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标准和规范;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组织指导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监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建监察工作。
7、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小城镇和村镇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协助国家级、省级试点镇和指导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灾后移民建镇规划建设工作。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