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20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工作职能:拟订本区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本区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等工作;负责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以及“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限制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单);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或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及社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西湖区环保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监察科)、环境管理科、生态保护科;2个二级事业单位,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2007年,全局在册工作人员共42人,其中在职26人,离退休9人,合同工8人。
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环保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各项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打造汉口生态文明新城,构建和谐东西湖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工作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05年,我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首批《环境优美镇》,2006年又被国家批准为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区和全国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区,2007年,中南地区第一家有机蔬菜基地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环保局从2002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市环保局授予为目标完成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