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晋煤监技装字[2007]610号文,《关于“矿用开关两防锁”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将矿用开关闭锁装置没有“两防”功能的具体表现概括为五种:
一是用螺丝刀或徒手就能够移动闭锁杆而擅自送电或擅自开盖操作,甚至偷盗电气元件;
二是闭锁杆上打孔锁上门锁,这种方法不能长期使用在井下动态使用中的开关上,只能应付检查或使厂家的开关通过型式检验及出厂检验,因为有多少个开关,就得有若干倍开关数量的钥匙,且门锁易生锈,难以使用和管理。另外,没有闭锁杆的开关无法打孔锁上普通门锁;
三是在闭锁装置上加装一些机构,用三角套管等专用工具操作闭锁杆,一种开关对应一种工具,一个单位有十种开关,工人就须带十种工具,这种方法也不能长期使用在井下动态使用中的开关上,也是只能应付检查或使厂家的开关通过型式检验及出厂防爆检验;
四是大部分高压开关带有专用送电工具,能防止擅自送电,但开关盖的紧固螺栓能用普通扳手打开,不能从技术装备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不符合上述规程要求;
五是一些单位将闭锁装置与开关盖用铁丝拴住,作下记号,班班移交。或在开关盖对口处贴上封条,这种方法同样不能限制非专职人员开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