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 提供内容 。
中共中央1947年10月10日发出。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四册。《决议》首先指出了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的状态和根源;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情况,中国共产党根据农民的要求,消灭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决议》指出,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详细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完全同意这个土地法大纲,并予以公布。希望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对于这个建议,加以讨论及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展开及贯彻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后附《中国土地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