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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 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9月28日) 为严厉打击

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

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

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9月28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市规划监督,保障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从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等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等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内200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2002年1月1日前发生的各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整治重点: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拆除违反县城规划的违法建筑。

三、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界定

(一)非法占地的界定

非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的界定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层数、高度、面积、位置等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7年9月28日至2008年4月30日。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实施处罚、巩固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2007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1、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摸底排查、调查收集证据、登记造册,完善处罚前全部工作,东皇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配合。

2、出台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相关文件。

3、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司法局、电视台、东皇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和城建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强大的清理声势和良好的执法氛围。

4、召开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动员大会。

5、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通告》(习府发〔2007〕42号)发布后仍在建的违法建筑的,一律停建并组织强制拆除。

第二阶段:实施拆除(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1、自拆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对作出决定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由东皇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违法当事人进行自拆。

2、助拆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由东皇镇政府帮助组织拆除。

(2)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3、强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对自拆和助拆期间未能拆除的,由县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由东皇镇政府牵头,县信访、国土、建设等部门配合,做好因实施强拆引发上访的接待工作。

(3)由县公安局制定处置异常情况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有关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4)清理过程中,涉及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非法房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2008年5月1日之后)

1、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清查处理结果归档整理,形成处理情况汇总表和案件总结报告,向社会曝光案件处理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2、按照“职责明确、严格执法”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杜绝新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3、县政府组织对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同时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东皇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调查执行、监督、宣传等工作组。其工作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调查执行组:负责对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组织强制执行。

监督组:负责对清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职工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宣传组:负责对清违工作全程宣传、发动和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县建设局负责核实当事人的规划手续、建房施工手续,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当事人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对当事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县建设局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对当事人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搭建行为依法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核实房地产开发当事人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并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地税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偷税漏税进行依法征收和处罚。

县电力局、水利局负责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阻扰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东皇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参与,配合县清违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东皇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东皇镇政府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打击,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清理,稳妥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清理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登门入户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宣传依法清理非法占地、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配合清理工作。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巩固清理工作成果,使全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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