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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水泵调节液压随动系统的不准确度应不大于接力器全行程的1%。
5.1.11调节系统须设置产品保质期,保质期限宜不小于机组保质期限;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宜不小于20000h或大修间隔不小于4年。
5.2机械液压部分
5.2.1油压装置正常工作油压的变化范围应控制在额定工作油压的±5%以内。
5.2.2最低操作油压应根据水泵叶片最大调节力和设计的接力器活塞有效面积计算得出,可参照附录B计算。
5.2.3油压装置压力罐容积应保证油压在工作油压下限和最低操作油压之间且不启动油泵的条件下,所供各水泵接力器均能完成一个全行程的操作。
5.2.4油压装置压力罐宜采用惰性气体气囊储能。在工作油压上限时,罐内油气比例宜为1:2~1:3。
5.2.5油压装置应设两台油泵,1台工作,1台备用;当工作油压低于正常工作油压下限的6%时,启动备用泵,并发信号。
5.2.6油泵应采用高效节能、运转稳定产品。
5.2.7每台油泵的输油量应足以补充漏油量,并有最少2倍的安全系数。通常每台泵的每分钟输油量宜不大于接力器总容积的0.65倍。
5.2.8油压装置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漏量应小于油泵输油量的1%。安全阀应能在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2%时开始排油泄压,当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的10%以前,安全阀应全部开启,并使压力罐中油压不再升高。
5.2.9采用油气混合的油压装置压力罐应设置空气安全阀。其动作值为工作油压上限的114%。
5.2.10压力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执行GB150.1~4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5.2.11油压装置压力信号整定值的动作偏差,宜为±2%。
5.2.12受油器与机组连接处应有绝缘措施。
5.2.13受油器转动与固定部分应留有一定的反向位移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