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0-2009·替代 SL 30-20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正文为6章。删减了原标准中的“用电水平”、“水电农村电气化市”、“验收”等3章,增加了“电气化水平”1章。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30-92——SL30-2003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