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是系由我国劳动部于1989年3月发布的旨在加强对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该规程对新座力容器使用登记、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管理与监督、安全状况等级划分的方法均作了具体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