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期(1958-1962)
1958年1月8日,中央决定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九局。2月,改称二机部九局。
1958年7月,经中央批准,开始建设定名为221厂的核武器基地,厂址选定青海海晏县金银滩。
1958年10月10日,二机部党组决定成立北京第九研究所;28日,启用“北京第九研究所”公章,该日被定为建院纪念日。
青海221基地时期(1963-1968)
1963年3月,在221基地具备了科研、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之后,集中在北京的科研人员放弃首都的优越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陆续迁往大西北,创造了中国“两弹”的辉煌业绩。
1964年2月,二机部党组批复,将九局、九所机构撤销后成立“二机部第九研究设计院”;221基地为“221研究设计分院”。
1964年10月16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1965年3月6日,九院机关和221分院机关合并,院领导机构转到221基地。
1967年6月17日,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
1967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九院转归军队系统,由国防科工委领导。
1968年2月,被授予军队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研究院”。
四川山区时期(1969-1990)
1965年5月,中央专委会批准建设代号为“九〇二工程”的核武器研制基地,分布在四川省的山区。
1969年10月,九院开始由青海搬迁至四川九〇二地区。
1973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取消九院军队番号,仍划归二机部建制。12月,二机部决定九院使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九研究院”名称。
1982年5月,二机部改名为核工业部,九院名称变更为“核工业部第九研究院”。
1985年1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九院对外名称使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987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青海221厂。
1988年4月9日,全国人大决撤销核工业部,成立核工业总公司,九院名称改为“核工业第九研究院”。
四川绵阳时期(1990-至今)
198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九院建设布局进行调整,相对集中到绵阳,在四川绵阳开始建设新的科研基地,工程代号为“839工程”。
1990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中物院管理体制,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成为相对独立的国防科研事业单位。同年,开始逐渐向新基地绵阳科学城(839工程新区)调整搬迁。
2000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国发40号文,调整国家相关部委对中物院管理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