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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工作规则

2022/07/16180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名称为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BulidingMaterialsMarket Association,Intergrated wall Branch。 第二条本分会是由全国集成墙面行业与集成墙面流通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市场、地方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等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专业性组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名称为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BulidingMaterialsMarket

Association,Intergrated wall Branch。

第二条本分会是由全国集成墙面行业与集成墙面流通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市场、地方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等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专业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分会是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分会的宗旨是在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指引下,在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基础上,保持集成墙面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正确发展方向;紧跟时代步伐,引领会员不断改革创新,推动集成墙面流通现代化,更好发展自己、服务建设、满足需求;开展面对会员和政府的双向服务,在集成墙面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为会员排忧解难,协助政府了解集成墙面生产和流通情况,规范、支持集成墙面生产和流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传达落实政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和谐相处、互利共赢原则,发展良好的厂、商和供、销关系,优化集成墙面供应链、价值链。

第四条:本分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集成墙面生产和流通领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会员制订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开展行业自律。

(二)深入系统研究国内外集成墙面流通方式的改革创新,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广先进理念模式、方式方法和技术装备,大力推动集成墙面流通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渠道扁平化及物流高效化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速实现集成墙面流通现代化。

(三)深入系统研究集成墙面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题活动,不断提高集成墙面产品市场营销水平,加快国内集成墙面品牌的国际化进程。

(四)调查研究集成墙面企业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遇到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反应诉求,争取政府支持。

(五)编制专刊、建立网站、整合专家资源、组织专业展览和对外交流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服务。

(六)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行业信息,开展专业统计、动态分析,为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提供依据并受托参与相关工作。

(七)组织集成墙面生产企业与建材家居终端市场(包括线上线下)的联系互动,促成厂商衔接、优势互补、相互合作,积极向终端市场推介优质时尚、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集成墙面产品和优秀分销商;共同探索发展提高生产流通效率、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模式。

(八)会员、政府及各相关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协会组织、聚集相关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将分会建成集成墙面生产和流通领域有影响、有作为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从事集成墙面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管理运营、电子商务、专业物流等的企业及有关科研、设计、教育、传媒等单位,承认本分会工作规则,交纳会费,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履行手续,即可成为本分会团体会员。从事集成墙面流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本会,履行手续,即可成为本分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享有参加本分会活动和取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退出本分会的自由权。

第八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分会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分会工作;

(三)积极完成本分会委托的任务,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分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决策;

(二)审查和修订本分会工作规则;

(三)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查分会财务报告。

第十条:分会设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秘书处与会员单位协商推举,报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批准产生,任期为五年。本分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5名、常务副会长5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可采取通信方式)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全体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制订分会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四)审批新会员。

第十三条:分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分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分会会长和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分会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为65岁,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第十六条:分会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聘用和解聘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需向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七条: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领导理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批准秘书长对秘书处各部负责人的安排,交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本分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资助;

(四)企业、个人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由会长负责审批,按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分会接受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的监督管理,遵守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章程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维护中国建材市场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公信力,遵纪守法,规范运作。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七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本分会修改的工作规则,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建材市场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集成墙面分会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2017年5月3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材大厦C座4层,邮编:100037。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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