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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组织流程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组织 评选范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评选的工程主要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组织

  • 评选范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评选的工程主要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 评选机构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机构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和鲁班奖评审委员会。其中,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鲁班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 申报工程

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此外,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 申报单位

一、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2. 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3.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1.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2. 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考核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过程分为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4个阶段。

  • 申报阶段

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筛选,按照建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将申报资料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其中,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该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 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 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二、要求

  1. 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 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 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 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 初审阶段

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复查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出评选程序。

  • 复查阶段

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 评审阶段

在评审阶段,鲁班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公示后确定获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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