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简称中房行协)。
第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条。
第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条。 .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会员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一项。
(二)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二项。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团体工作;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同协会章程第八条第六项。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同协会章程第十条。 .
第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二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
附则
第三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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