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本届理事候选人、省级学会理事长、会员代表、单位会员代表、特邀代表等。
2.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专委会主任委员、电机工程有关机构及主要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查学会经费使用情况;
(六)进行奖励、表彰活动;
(七)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二)审定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四)听取和审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召开理事会议;
(六)讨论通过荣誉会员;
(七)决定有关表彰事宜。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最少举行一次,由正、副理事长召集。
4.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
省级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5.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其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6.专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本会聘任。
7.工作总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受挂靠单位领导。工作总部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聘任。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总部
国际大电网会议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