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传统建筑文化资料,总结和研究历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工具、材料等)形成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并提出理论性成果;同时结合当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实践和发展进行总结与研究。
(二)研究中国各民族建筑的变迁与发展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气候和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人口变化等的关系,深层次地揭示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规律,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提供保护、开发与发展的依据。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提供对于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之保护、开发与修复等建议,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提供保护、开发的意见咨询或设计方案。
(四)广泛宣传、弘扬中国民族建筑中的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编印、出版有关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资料信息和论著;开展有关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公益活动,普及并增强群众对于保护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的意识。
(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外的相关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举办讲座、专业培训班,培养从事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保护、开发与建设的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呼声。
(八)完成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