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研究会秘书处设置办公室、财务部、组织联络部、信息宣传部和咨询部。研究会二级分支机构22个,包括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民族建筑遗产研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人居环境与建筑文化专业委员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门窗幕墙专业委员会、工程品牌科技专业委员会、藏式建筑专业委员会、设计专业委员会、酒店与商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美丽乡村协同建设专业委员会、安全防火专业委员会、书画艺术专业委员会、特色小镇专业委员会、民宿专业委员会、建筑加固与改造专业委员会、供热采暖专业委员会、宜居城市与城乡治理专业委员会、智能家居专业委员会、古建联盟、宗教建筑专业委员会、古建民居资产研究专业委员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覆盖华北、东北、华南、西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