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围绕建材行业与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人才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
(四)加强与国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经济纠纷。组织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有关工作。
(六)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代管协会实施管理。
主要是:指导代管协会依据其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对代管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及代管协会机构改革变更等事宜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审批代管协会工作人员临时出国等。
(七)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审批工作人员临时出国等其它事项。
(八)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