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申请加入本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中心;
(三)在建材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中心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注册登记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中心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优惠获得本中心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中心决议的义务;
(二)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中心交办工作的义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五)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节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