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部署,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逐一排查,对危房或不符合重点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进行重建或加固,使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防灾避险要求,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工程实施。市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排查、房屋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镇区所属学校由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应履行各自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是各自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组织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项目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工程进度预算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项目各类档案资料;负责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对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核把关,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并监督施工图审查单位对中小学校舍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包括中小学校舍整体规划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报批和跟踪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完善落实优惠政策。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市公安消防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验收。
市气象局: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市教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加大对学校师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市地震办公室:提供我市断裂带分布情况、学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演练工作的咨询等。
各中小学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校舍抗震性能排查鉴定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施工场地的维护以及施工期间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质量标准和实施步骤
(一)质量标准。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镇区教办、建设等部门以及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校舍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单体建筑定量、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检查,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市教育局汇总情况报市政府。
2、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3月31日)。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市教育局和各镇区分别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改造规划和方案。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划设计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一栋建筑一个方案原则制定重建或加固方案,并符合规定的强制性指标。迁建校舍必须做好选址论证规划,充分考虑地震灾害的潜在影响,收集和分析拟建场地局部区域的地震地质资料,选择对结构抗震有力地段开展工程建设,尽量避开地下断层以及易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前述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
3、实施操作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执行公开招投标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市教育局和各镇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分别组织市直属学校和镇区学校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工程进度表。建设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2011年由市规划、建设、消防、气象、地震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重建或加固维修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验收,201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9月份重建或加固维修的中小学校舍投入使用。
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根据我市分级办学原则,市直属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市财政安排,镇区所属学校的工程资金以镇区安排为主,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方案在调查摸底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三)公办学校重建或加固维修工程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出。工程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设计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二)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经鉴定必须进行加固改造、重建的校舍却没有采取改善措施,或者加固改造、重建工程经鉴定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