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是:业务受理、双方准备工作、评定估算、核准备案、整理归档。服务项目: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依照模拟市场政府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一)资产评估的业务受理
1.项目接洽
内容:委托方的概况介绍、委托意向、时间要求、评估范围,以及受托方的受托意向、时间安排等。
目的:资产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
2.风险评价
根据委托方的基本情况、所涉及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基本的评估条件是否具备、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要求和限制条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的其他因素来考虑。
3.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基本内容:签约双方的名称、委托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评估范围、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资产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收费、约定书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签约时间以及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评估双方的准备工作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包括公司领导、财务人员、机器设备管理人员、基建管理人员;
2.准备好有关的法律文件和经济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
(1)有关资产评估行为的主要依据;
(2)被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原始凭证;
(3)被评估对象原始价值证明资料;
(4)被评估单位现状及发展概要介绍;
(5)被评估单位组织结构图和生产流程图;
(6)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等。
3.资产清查,步骤如下:
(1)组织落实: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明确的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
(2)自查:资产占有方按要求自查后填制资产评估明细表;
(3)清查:资产占有方将配合评估人员按照分工对待估的资产和负债逐一进行清查,核实资产评估明细表上所列示的全部数字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4)分析汇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会计政策对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处理,调整报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备工作
1.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2.前期调查
3.因素分析
4.制定资产评估计划
5.召集多方碰头会议
(四)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
1.资产评估的核准程序如下:
1) 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
2) 提出核准申请
3)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2.资产评估的备案程序如下:
1)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保送财政等有关部门。
2) 财政等有关部门收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五)资产评估整理归档
1.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机构对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评估档案,并建立评估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对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
2. 资产评估档案管理:评估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在评估工作全过程中形成或取得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时向档案保管人员登记移交,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评估档案应在评估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