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的财产、房地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服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文电处理、综合档案管理、对外宣传报道、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水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水务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局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水务网站(页)的建设与管理、电子公文的承办和网上办公的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和资金审核以及建设投资、效益的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费、堤围防护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河道滩涂占用费等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办组织实施省、市水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涉水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督查、检查工作;负责涉水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效益和资产的审计监督,指导和负责水务系统的内审工作;协调规划和计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财务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三)水资源管理股。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河流(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污水处理费、河道滩涂占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承办水法制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和各项规费征收工作;拟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及其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文部门配合,监督、管理江河、水库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指导城市与农村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监督库区旅游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股。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对水利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保护江河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水费、河道、堤围、滩涂占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办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及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县、镇管河道采砂权的规划和审批、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涉水行业安全生产。
(五)水土保持股(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的水土保持规划、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六)农村水利股。
负责灌区、农村饮水、农田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灌区改造、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及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人畜饮水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农电股。
组织拟订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工程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水电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发、供、用电许可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输变电工程、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农村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水电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供排水管理股。
组织编制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建设,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理丰顺县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及有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指导本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确定、晋升、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务系统的职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拟订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管理、结题验收、成果验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的整编上报和传递;负责水务系统信息的收集、综合、管理交流和利用,组织水务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