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建设局是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包括城镇化战略、城市(乡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规划勘测设计咨询业、标准定额、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安全、质量、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抗震防震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临沧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临沧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三)组织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管理临沧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其中,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监督、管理临沧市城镇体系规划、临沧城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负责城市(乡镇)规划的执法监察。
(四)进行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开发区、试验区、边境口岸、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审查报批;负责规划资格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工程项目(含重点建设工程)立项后,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报建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概预算和决算审查,审批开工报告。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安全资格、资质的审查报批,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及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培育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条文、规范、标准;组织编制、调整和公布全市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负责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县(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太阳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指导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指导各城镇的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出租车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和景区资源;指导并监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市政监察、市容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前的规划编制、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房屋商品化和货币化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全市城镇住宅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其中,直接负责临沧城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主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并实施房改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房改金融管理办法,监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成果鉴定报审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统筹规划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的考核、评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及其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执法人员培训及违法人员查处工作;负责调处和办理建设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负责建设法制督察和建设行政赔偿补偿案件鉴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