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水利法规、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排水管理、群管协会建设、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防汛抗旱及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协调重要的水资源科研工作,制定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负责水资源的保护、水质监测,调查和评价;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和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有关全区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协调全区水政监察工作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安排项目审批,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和管理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七)负责编制、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排水管理和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推广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十一)承担临河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洪防旱工作,对黄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临河区委、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