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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职能简介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临泉县环保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依《环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大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临泉县环保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依《环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大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制定。

(三)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依法拟订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统计公告。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文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进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十)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泉县环保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职责

一、人秘股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治安、计生、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以及各类会计报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机关与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县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提出建议与措施。

二、污染控制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水、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整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积极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谰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以及建议;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并协调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工业企业的检查评比和升级评审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三、宣传法规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并协调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普法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先进的评选、奖励以及全省、全国和国际各相关环境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刊物的征稿、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工作,研究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捡查工作。

四、规划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贵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鉴和全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国际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管理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环镜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按有关规定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根据辖区内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省、市环保局做好大型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承担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经济开发计划以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县级自然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珍稀濒危动植物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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