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挂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指导和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初步核实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它重要案件;受理对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局属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参与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以及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协助做好局属企业改制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城乡规划科(挂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规划研究等;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核上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项目选址方案、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地块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管理;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风景旅游等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并指导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指导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实用新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救助和农村住房改造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测绘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和其他测绘工作;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和组织管理地籍测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对公民进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做好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库、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相应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归档、储存工作;会同同级保密主管部门做好密级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建筑业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勘察设计、中介机构等资质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专家对基准规模以上民用建筑进行评审,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行工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和中、高级职务推荐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审查报批、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核准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资格;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指导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燃气、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亮化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审核职能,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审核事项的审批审核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及定期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