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10月11日
习水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升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五部委2014年颁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的精神和《习水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农村群众普遍反映的村级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和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础,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能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规范整顿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布局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功能更加完备;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生优质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更加全面;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二、基本情况
全县24个乡镇(区)共有村卫生室538所。2008年至2013年已按村卫生室标准新建或改造317所,对210个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新建和改造,村级卫生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全县核定乡村医师数为708人,实际在岗乡村医生556人,其中男乡村医生467人,女乡村医生89人;大专及以上学历3名,中专学历340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15名,获得乡村医生资格证520名,卫生员30名。全县村卫生室管理存在部分卫生室布局设置不规范,五室未分离(即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资料室未分区);医疗医技水平普遍较低,从业人员中有资质的较少;村医从业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规范村级卫生机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全县538所村级卫生室进行清理整顿。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网点,以方便群众就近诊疗;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对不符合条件、未经批准,未按照《习水县十二五医疗卫生规划》擅自设置的医疗点进行清理取缔,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村卫生室内部设置必须按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做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分设;有条件的村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中医诊室和计生服务室、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村必须设置规范的预防接种室;统一规范村卫生室机构名称,村卫生室名称统一称为××乡(镇、区)××村卫生计生室(行政村)或××乡(镇、区)××村××卫生计生室(网点),标牌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作。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二)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用药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统一持证、佩证上岗,统一服装,统一规范用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对病人“生、冷、硬、横、推”,严禁“小病大治”“大处方”,严禁“一人持证、一家人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村医契约服务。推进村医与当地群众签订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村医首诊责任制,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四)规范村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2000人以下配备1人,2000-3000人配备2人,3000人以上配备3人的标准配备村医。有条件的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村医聘用按照“村聘村用乡管理”的原则进行聘用,实行村和乡镇卫生院共同领导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聘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整顿,对不符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予以取缔,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确保2020年前所有乡村医生都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新进入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制度,乡(镇、区)卫生院要按照乡村医生个人自缴制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村医自筹统一由乡(镇、区)卫生院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统一办理,解决村医养老后顾之忧。
(五)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各乡(镇、区)卫生院要强化中心药库建设,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统一由所在乡(镇、区)卫生院采购、调拨、配送,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和零差率达100%,坚决杜绝村卫生室擅自网外采购,确保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得以减轻。
(六)规范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严格按照“两独三制四有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独立;乡村医生聘用制、补助浮动制和养老保险制;看病、转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机构建设、行政、业务、财务、药械统一管理)基本准则,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明晰规范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和职责,使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七)规范村卫生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捷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镇、区)卫生院要及时将经费划拨到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首诊服务和群众基本医疗报销及时快捷。同时严肃查处和打击乱开处方、不合理用药、不按要求使用基药等行为,从重从严打击虚拟患者信息虚开处方骗取、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规范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置标准,建立规范的医疗废弃物专门堆放地点和登记档案,由各乡(镇、区)卫生院定期收集处置,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装,医疗废水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置后再排放。严禁废水直排,严禁医疗废弃物、废水安全事故发生。
(九)规范村卫生室值班和环境卫生管理。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群众随时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张贴和摆放与医疗无关的物品和画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和值班情况的监管。
(十) 规范乡村医师工作量化和绩效补助。乡村医生报酬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等考核内容确定乡村医生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统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多种渠道给予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主要包括政府定额补助、年终考核奖励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1)政府定额补助。县财政对每个行政村每月定额补助1人,标准200元/村,另外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000人以下1个、2001-3000人2个、3001人以上3个村医标准每月定额补助100元。(2)政府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服务人口5元/人补助。(4)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工作量化指标为工作总量的40%左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左右。3.一般诊疗费补偿。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并及时结算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一般诊疗费70%用于村级。
(十一)规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统一标准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各乡(镇、区)卫生院对村的考核要建立月考核制度,考核率达100%,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季度考核制度,抽查考核率达到25%,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区)卫生院的考核,考核结果每半年一次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考核奖惩机制,将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县(乡)月(季)考核纳入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村医生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考核排乡(镇、区)前三位的村卫生室。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年度校验机制,对校验合格的及时颁发等级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完善,对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吊销村医生资格。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4年10月1日-10月15日)
县级制定下发《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规范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区)要按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措施细化可行。
(二)组织实施(2014年10月15日-11月30日)
各乡镇(区)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按照时限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前)
县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组织专门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逐村检查验收,对通过规范整顿符合条件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等级合格证,对规定时间内仍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是提高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村级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振东副县长任组长,何建辉、袁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药监局,由袁涛任办公室主任,张嵘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卫生药监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负责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村卫生室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工作,力求实效。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认真扎实开展规范整顿工作。通过规范整顿进一步提高村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调动和发挥村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规范整顿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行政管理主体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履行对村级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各乡(镇、区)卫生院要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建设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