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做好服务接待、后勤及职工福利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审查,重要会议的组织、印信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调查研究、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车辆。
2、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务、纪检、工会日常工作,抓好党员积极分子队伍的学习培训,做好群团工作,负责政行风建设工作。
3、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4、财务科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汇总全系统财务报表并按规定上报;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经费、固定资产、建设维修项目投资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各类收费票据、领取、发放、收回、审核,并建立登记台帐;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矿产税费的征缴工作;监督、执行、审查各种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指导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5、耕地保护科
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计划,并检查、指导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与土地整治政策,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地转用和征收管理及审查报批、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做好用途管制的各项工作。
6、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的审核工作;执行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非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规范管理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与指导。
7、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负责土地权属管理。
8、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包括对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包括储量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信息统计。
9、法规监察科
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提出和下达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10、审计室
负责对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独立核算单位进行检查、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