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2号)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删除 。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