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206号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2003-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落实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基础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至2005年国家将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和我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何意见请及时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