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稽查工作,履行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能,行使独立执法权;负责税务案件的查处,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征管环节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税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京山县直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新市镇、孙桥镇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八里途开发区、永兴镇、曹武镇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宋河镇、坪坝镇、罗店镇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三阳镇、绿林镇、杨集镇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钱场镇、雁门口镇、永隆镇、石龙镇区域内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