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名额。除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外,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申报不超过3个名额(其中中央企业占1/3以上)。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地方预审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汇总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5月28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