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6.1.1 市建筑应急办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各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筑专家组,以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和抢险设备所有人的通讯数据库。
6.1.2 特殊情况下,由市电信局组织制定事故现场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建设部门对本行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并公布。
各建筑业企业,尤其是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掌握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联系方式、调用程序、装备和作战能力等,以及其他抢险救援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使用状态、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并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2.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6.2.3 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6.2.4 治安保障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建筑应急办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和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以及相关规定。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知识。
6.4.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部门及各建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管理培训。各建筑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案管理教育培训。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应急救援的协作意识等。
6.4.3 演习
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要求建筑业企业公司总部每年演习一次,每一个建设项目开工时演习一次。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自救和救助知识,测试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6.5 监督检查
市建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