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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物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21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指房产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的其他人。 本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指房产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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