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责是会计人员为完成会计任务所承担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是: 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算帐、报帐工作,做到年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按照银行规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按照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调动工作或离职时,要将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宜移交清楚。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上级机关、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国家为了保证会计人员覆行职责,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 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负连带责任;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 (或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会计人员做好工作的保证,应严肃对待,正确利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