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样做可以是会计工作衔接,保持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最重要的环节时移交和监交。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营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手册逐项点收。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