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请各地注协组织有关事务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月26日前反馈我会。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指导事务所合并工作,避免合并过程中因程序不清或不到位多走弯路或引发矛盾,降低事务所合并风险与成本,现就合并工作中的重要程序提供如下指引。本指引是对事务所合并实践的程序总结,仅供事务所合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