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颁发信息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请各地注协组织有关事务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月26日前反馈我会。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请各地注协组织有关事务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月26日前反馈我会。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指导事务所合并工作,避免合并过程中因程序不清或不到位多走弯路或引发矛盾,降低事务所合并风险与成本,现就合并工作中的重要程序提供如下指引。本指引是对事务所合并实践的程序总结,仅供事务所合并时参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