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一)会计账簿设置规范
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建立有关的会计账簿,构成本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过程。
会计账簿的设置一般是在企业开张或更换新账之前进行。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记置登记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但建账册数以及每册账簿选用的格式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1.总账和日记账的建立
总账和日记账一般采用订本式。选购时结合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尽量使选用的账页满足一年所用。活面账装订成册时,应注意纸色、大小的一致,且装订应排齐订紧,以保证账本外形美观,防止账页松动。
账簿封面的颜色,同一年度应力求统一,每年应更换一色,以便于区别。
2.明细账的建立
各种明细分类账按照二级科目设置账户,记录经济业务的明细情况,是对总分类账的必要补充。一般来说,明细账除了记录金额以外,还要记录实物数量、费用与收入的构成、债权债务结算等具体情况。因此,要按照经济业务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不同格式、不同形式的账页。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账,有些也采用卡片账。其基本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横线登记式”几种格式。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的明细核算可采用规范化的多栏式明细账。
3.辅助账的建立
辅助账(备查账簿)按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分别设立账户。如代管物资辅助账是按委托单位和代管物资的品名设立账户,租人固定资产登记簿是按租借单位和固定资产名称设立账户。
4.会计账簿封面的设置
会计账簿应设置封面、标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所属会计年度。账簿的扉页,应设立账簿启用表。账簿的第一页,应设置账户目录并注明各账户页次。
5.会计账簿账户的设置
账簿中的总账是按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顺序设立的,每一个科目设立一个账户。明细账原则上每一个子目设立一个明细账户,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删减。
为使查找方便,提高登账速度,可以在账簿上方或右面粘贴标签纸,写上会计科目。标签纸的高标准为:打开账本封面,可见标签纸上科目名称;合上封面,几乎不露标签纸。
(二)会计账簿登记规范
1.会计账簿启用
(1)设置账簿的封面、封底。除订本式账簿不另设封面外,各种活页式账簿,均应设置与账页大小相一致的账夹、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正中部分设置封签,用蓝黑墨水书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所属会计年度。
(2)填写账簿启用及经管人员一览表。新会计账簿启用时,应首先填写在账簿扉页上印制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表”中的启用说明部分,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账簿启用及交接表”,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编写账簿页码和账户目录。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4)粘贴印花税票内容。
①使用缴款书缴纳印花税,在账簿启用表右上角注明“印花税”已缴及缴款金额,缴款书作为X年X月X日第X号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
②粘贴印花税票的账簿,印花税票一律贴在账簿启用表的右上角,并在印花税票的中间划两条出头的注销线,以示税票注销。
2.会计账簿的登记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会计账簿时,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人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在簿页格子上留有适当空间,不要写满格子,一般应占格距的1/2。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仅设借(贷)方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冲减数。
③划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
④在冲销银行存款日记账时,登记冲销的支票号码
⑤按暂估价人账的材料或商品,下月初可用红字冲回上述暂估价。
⑥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时,用红字冲减材料成本差异。
⑦销售产品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冲减原先人账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⑧账簿一页之内的多余行次,画红色斜线注销。
⑨在没印明余额方向时,用红字表示“负数”。
(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年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三)对账、结账规范
1.对账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对账包括账簿与凭证的核对、账簿与账簿的核对、账簿与财产物资实存数额的核对。由于对账的内容不同,对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一般的核对方法和内容如下:
(1)账证的核对。账证核对是指将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的前提条件。这种核对工作平常是通过编制凭证和记账中的“复核”环节进行的,使错账能及时更正。账证核对的内容包括总账与记账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明细账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子目、借贷金额、摘要是否相符,序时明细账与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要核对经济业务的内容及金额;涉及支票的,应核对支票号码;涉及银行其他结算票据的,应该对票据种类,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的核对。账账核对是指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核对相符。通常有:
①总账资产类科目各账户期末余额合计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账户期末余额合计应相等,每一汇总期至少要核对一次。
②总账各账户与所辖明细账户每一汇总期至少核对一次。核对相符后,要在对账符号栏打“√”,以示账簿核对完毕。
③会计部门的总账、明细账与业务、仓储部门的业务账、卡和保管账之间,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业务周转金(备用金)之间以及有关代管、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收、付、存数量和金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
(3)账实的核对。账实的核对包括账物和账款的核对工作。账实核对的基本内容为:
①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应每日核对,单位主管会计每月至少应抽查一次,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
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通过核对,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对账调节表。
③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收据)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④商品、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相核对。
⑤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相核对,并督促有关责任人积极处理。
⑥出租、租人、出借、借人财产等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查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结账
结账是指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人账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账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
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等。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账簿记录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账务状况,各单位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能为赶编财务会计报告而提前结账,更不能先编制财会会计报告后结账。
(1)结账前,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人账,对需要调整的账项要及时调整。
(2)结账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之下通栏划红单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下面通栏划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
③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通栏划红单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红双线。
④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红双线。采用棋盘式总账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的企事业单位,年终结账,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账。
(3)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一年度。结转的方法是,将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人新账户的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人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者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其余额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否则,容易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没有余额账户的区别。
(四)错账更正规范
会计账簿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方法。
1.在结账以前,如果发现会计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错误时,先在错误的数字或文字上划一条红线以示注销,但所划线条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错误数字或文字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并进行更正;对于数字错误必须全部划掉,不能只划销错误数字。
2.如果发现记账错误是由记账凭证所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而引起的,但记账凭证中所列会计科目及其对应关系均正确,在此情况下,可以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记账错误。更正时,按照应记金额与错误数额的差额,用蓝字编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更正的记账凭证应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3.如果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错误是由于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或金额有错误引起的,可采用红字更正法。红字更正法,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有错误,可用红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某月某日第某号记账凭证的错账”,并据此用红字登记人账,以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然后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某月某日账”,并据此登记人账。另一种情况是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而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无并错误,也应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的方法是,用红字按多记的金额填制一张应借、应贷会计科目与原错误记账凭证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某月某日第某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并据此用红字登记人账,以冲销多记的金额。更正的记账凭证应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五)违反会计账簿规范的法律责任
1.私设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私设会计账簿,也称“两本账”、“账外账”。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同上。
财务报告规范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