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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消费相关关系

2022/07/1664 作者:佚名
导读:住宅消费与住房制度的关系 住宅消费与住房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住宅消费的性质和特点是制定科学的住房制度的主要客观依据;另一方面,完备的住房制度又是住宅消费顺利实现的可靠保证。 首先,正确认识住房消费的性质,对于透彻理解中国原有城镇住房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例如,在理论界有一种所谓“停止实物分房”的提法就值得商榷。这里涉及到对原有城镇住房制度实质的认识问题,对这一

住宅消费与住房制度的关系

住宅消费与住房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住宅消费的性质和特点是制定科学的住房制度的主要客观依据;另一方面,完备的住房制度又是住宅消费顺利实现的可靠保证。

首先,正确认识住房消费的性质,对于透彻理解中国原有城镇住房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例如,在理论界有一种所谓“停止实物分房”的提法就值得商榷。这里涉及到对原有城镇住房制度实质的认识问题,对这一问题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主要弊端是实物分房;第三种看法认为主要弊端是福利分房;第三种看法认为主要弊端应为实物福利分房。本书赞同第三种看法。理由是:实物分房只是住房分配在形式上的弊端,而福利分房才是产生弊端的实质。如果仅限于停止实物分房,住房分配货币化,仍然可以搞货币化补贴性的福利,住房分配的福利性实质并没有真正改变,所以正确的、完整的提法,应改为停止实物福利分房。之所以只提“停止实物分房”,是同改革过渡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相联系的,仅是阶段性目标。

其次,从理论上正确把握住房消费的属性、实质、范围和形式,对于建立符合客观规律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也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住房消费的实质是职工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属于工资性分配,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工资化。而有一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提法也是有缺陷的。如前所述,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把住房实物福利分房改为货币福利分房,只是在分配的形式上把住房实物折算成货币形式分配,而并未改变住房分配的福利性实质;另一种做法是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把住房消费列入工资,作为工资收入的部分,保证在工资分配中包含住房消费在内,也就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工资化。根据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住房消费部分均纳入工资之中,职工以其工资收入到市场上购租房。这种做法简便易行。中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应与国际接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工资化。

同时,也应看到,完备的住房制度又是促进住宅消费顺利实现的基本保证。其一,完备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扩大住宅开发投资规模,促进住宅建设,增加住宅的供应量,从而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其二,可以调动职工购买商品房的积极性,树立“自住凭其力”的观念,增强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住宅消费。其三,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也有助于不同收入层次的群体顺利实现住房消费。例如,高收入购买高档商品住房;中等收入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者供应廉租住房。把住房的市场化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就可以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保证不同层次的群体都能较好地实现住房消费。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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