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