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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意见内容

2022/07/16157 作者:佚名
导读:征求意见稿将主要从“ 数据 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 管理 部门的网签数据,针对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将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在二

征求意见稿将主要从“ 数据 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 管理 部门的网签数据,针对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将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在二手房方面,统计规则更为复杂,具体将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 公司 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国家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用于计算价格指数。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调查城市及范围

(一)调查城市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以及其他35个选中城市。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70个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等。

⒉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和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代表性强的房屋中介公司。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那些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屋中介。选择房屋中介尽量兼顾不同注册登记类型,包含国有、集体、合资、外资等。选中房屋中介的营业总额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各选中房屋中介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 月、本 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着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必须按照住宅类型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 月及本 月销售的住宅当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强、代表性强且最接近15日交易的一套住宅。距15日时间相同的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用15日后的住宅作为样本。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内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 月销售面积、本 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 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 月销售单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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