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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指标设置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林(垦、煤)区改造房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

(一)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林(垦、煤)区改造房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楼盘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 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⑴计算各楼盘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和保障性住房)本 月及上 月平均价格

本 月及上 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和 (1-1)

其中: 、 为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期(本 月)、t-1期(上 月)销售金额, 、 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期(本 月)、t-1期(上 月)销售面积。

⑵计算各楼盘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连续性销售楼盘和新开楼盘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楼盘是指,该楼盘本 月和上 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新开楼盘是指,该楼盘本 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 个 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楼盘也视为新开楼盘)。

对于新开楼盘,需对上 月该楼盘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楼盘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楼盘,则按照该可比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上 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楼盘位置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进行上 月价格评估;如果上述楼盘都不存在,则根据该楼盘附近区域内本 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的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楼盘和新开楼盘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 (1-2)

其中: 为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1期(上 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楼盘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 月)平均价格。

② 间断性销售楼盘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楼盘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楼盘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 月没有交易,而在本 月之前的三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楼盘。

对于该类楼盘,依据该楼盘本 月之前三个月内离本 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1-3)

其中: 表示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期(本 月)平均价格, 表示距离本 月最近的对应基本分类平均价格,n为距离本 月的月份个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公式为: (1-4)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 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楼盘的个数。将分别利用销售面积和金额加权计算得到的两个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⒉计算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5)

其中:P表示价格,Q表示数量,t表示月份, 、 分别为本 月和上 月定基价格指数, 为环比指数。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6)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7)

⒊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汇总方法

⑴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根据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分别利用各城市本 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简单平均。

计算公式为: (1-8)

其中: 为第i个城市 第j基本 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 个城市 第j基 本 分类t期(本 月)销售面积(或金额)。

⑵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⑴ 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计算公式为: (2-1)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t期(本 月)价格, 为t-1期(上 月)价格。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 月销售 面积和金 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 指数再 简单平均。

计算公式为: (2-2)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所代表住宅类型的t期(本 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样本住宅的个数。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⒊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汇总方法

⑴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根据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 月环比价格指数分别 利用各城市本 月销售面 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 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2-3)

其中: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t期(本 月)销售面积(或销售金额)。

⑵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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